启东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采购安装项目
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采购安装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内容
包括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设计等;场站运营充电平台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维护更换等,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
二、服务地点
******中学东侧停车场。
三、服务期限
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管理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运维协议,5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再续签。
四、质量要求
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部分质量要求合格。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保期:
1、光伏组件为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12年;线性功率为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25年,保证功率不超过2%首年衰退,后逐年不超过0.55%;
2、逆变器整机质保期为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5年;
3、场站内的电气管线、给排水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
(二)售后服务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在缺陷责任期内,甲方/最终用户将对设备有关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在设备开始供货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前,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所出现的故障、缺陷等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并及时根据故障情况进行部件更换、维修,直至整个设备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最终用户进行必要的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和测试仪器,并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分析和排除,必要时应提交正式的书面分析报告供甲方/最终用户备案。
4、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负责解决系统所有的技术问题。
5、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根据所提供产品的特点,负责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负责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如果缺陷责任期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了设备损坏、大规模停电等事故,乙方要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7、若缺陷责任期内,开关元件等关键元器件故障数量占全项目元器件总数的10%及以上,甲方可要求进行全线更换。
8、缺陷责任期及各设施设备质保期内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光伏、储能、充电桩任一系统一次性停用超过7个自然日或累计停用超过30个自然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9、乙方应于项目试运行前安排现场集中和单独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
10、乙方需制作和提供光伏、储能、充电桩系统主要组件、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说明书、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指引性文件,对甲方指派的具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提供系统使用相关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11、在质保期内,如果设施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缺陷,中标供应商须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须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一般问题8小时内解决,最长不超过24小时解决问题。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更换零部件或退货。质保期内,因采购单位原因需要更换设备的,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超出质保期的产品,中标供应商须终身定期上门检测和维护,发生维修所用的材料和配件仅收取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和维修费。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如中标供应商不具有设计和土建施工资质和能力,则由中标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且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采购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2、本项目电力施工部分的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采购人配合,中标供应商须保证电力施工符合供电部门要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办理接电事宜,正式通电,最终交付使用,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场站最终设计方案须报采购方审核,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供应商最终出具的图纸须是正规有法律效力的施工图,确保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诉的权利。
七、约定事项
1. 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于2025年3月21日17:00前,将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办公室,或盖单位公章后原件扫描发至******,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3-******。
3.报价费用说明:
①本项目采购安装费用(含施工、设计等)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施工、设计、软硬件系统调试接入等总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设计、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检测检验、配合作业******消防验收、电网验收)、通电、并网备案、最终交付使用等涉及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②本项目采购安装费用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所有辅助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服务内容等费用,但不得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的数量与参数进行调整。投标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其他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而变动,主要设备最终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采购人保留因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
③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施、场地、路面、绿化等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修复标准必须达到原项目标准要求,并经采购方认可确认,所发生的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做调整。
④本项目建成后的充电平台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场站监控画面及数据须接入指挥中心;以及完成充电收费平台与智慧停车平台的接入,涉及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⑤本项目已有一座换电站,无需投入,但须将原有的换电站用电改接入本项目箱变,涉及的电路改造及相关配套等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⑥如果某些分项在采购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中标供应商在报价清单中也未列入,但它是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发生的,或者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就视为供应商已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再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且不得以此为由影响项目进度,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⑦在施工安装、调试接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之中,且并不得影响交付时间。
⑧本项目充电平台系统(充电小程序、网页端账户)、光储充EMS能源管理系统(全站智慧能源管控、绿色微电网)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含在运维管理服务费中,运维管理服务费(包含充电平台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及场站运营、设备维护更换等)应包括但不限于电站运行期间的人员工资,软件的升级与维护费用,日常的设备检查、清洁、维修以及更换零部件等费用,税金、保险费用等。
⑨本项目含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场站外观与结构、电力系统及能源驿站等)、以及场站运营的充电平台系统、EMS能源管理系统、设备维护更换等所有费用。
4. 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价表(加盖公章)。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
(1)采购安装费用(含施工、设计等):
①设备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完成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无故障运行三个月并完成充电收费平台与智慧停车平台的接入后付至合同价的85%;并网备案手续完成且审计结束后,采购方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核定单》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审定价的3%)到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银行承兑汇票等。各阶段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数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项目结算完成后提供项目剩余全额发票。若中标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采购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采购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③缺陷责任及质保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要求或国家、行业规定执行(以更严格的为准)。
(2)运维管理服务费:
①运维管理服务费中包括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充电平台系统(充电小程序、网页端账户)、光储充EMS能源管理系统(全站智慧能源管控、绿色微电网)及场站运营、设备维护更换等费用。
②中标供应商的运维管理服务费=场站年度营业收入×运维管理服务费占比,运维管理服务费占比为固定值7%-12%。上述费用为含税费用。
运维管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场站年度营业收入 | 运维管理服务费占比 |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 7% |
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 | 8% |
3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 | 9% |
4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10% |
5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 | 11% |
600万元以上 | 12% |
说明:运维管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如:场站年度营业收入为450万元,运维管理服务费=200万元×7%+(300-200)万元×8%+(400-300)万元×9%+(450-400)万元×10%=36万元。
③每月对账时,中标供应商提供客观准确的全额充电费用结算订单给采购方,以供查询。
④中标供应商每月依据运营数据、周边充电站电价、国网代理购电价格等因素编制次月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建议表,并于当月29日16:00前提交采购方审核,采购方于当月30日12:00前书面确认建议表,中标供应商于次月1日00:00完成价格调整。如遇2月或29、30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完成建议表并通知采购方审核,采购方应于节假日前完成书面确认。
⑤************银行监管账户、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采购方所收费用包含第1条中标供应商应当享有的运维管理服务费。
⑥针对中标供应商应当享有的运维管理服务费,采取固定周期(每季度一次)的方式进行结算。即:中标供应商提供《结算表》确定上个季度的场站运维管理服务费,采购方于10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方确认后一个月内,将中标供应商应当享有的运维管理服务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扣除考核罚扣款)。
注:支付季度运维管理服务费时,因场站年度营业收入尚不明确,故支付时暂按结算季度的营业收入乘以7%进行计算,待一年运维期满后,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上一年度的运维管理服务费,若超出原支付金额,便在支付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费用时结清前期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1:启东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采购安装项目《项目需求》
附件2:启东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采购安装项目市场询价表
附件3:红线图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