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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标段信息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银行深圳桃源社区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2500a****** | |
是否重大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银行深圳桃源社区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2500a****** | 工程类型 | 工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是否场外工程 | ||
行政监督部门 | 公告性质 | 公开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2-08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5-02-19 14: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2-14 17:30: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2-15 17:30:00 | |
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备注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建设单位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一层(15a、15-19、34-36、41-43)及五层至十层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经办人 | 夏子尧、朱戌培 | 办公电脑 |
标段名称 | ******银行深圳桃源社区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2500a******/01 | ||
投递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2-19 14:00:00 | 招标部分估计(元) | |||
计划总投资(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
工程地址 |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估法 | 定标方法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保证金(元) | 10000.00 | ||
联合体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租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33号桃源村2期96栋101a号商铺,作为深圳桃源社区支行的营业用房,建筑面积365.92平米,租期5年。为尽快利用免租期及节省房屋空置时间,前述营业用房需要进行装修。 | ||||
企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经营情况良好,信誉良好,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a4、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公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a4、资格证明文件) ******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a4、资格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a4、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之间存在强关联关系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a4、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间存在以下关联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子项目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 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 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9)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已为整体招标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招标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招标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招标活动。 (10)不得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不得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 ||||
其他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其他 | |||||
其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
附件信息 | |||||
重要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