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和《江苏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要求,现就相关品种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申报路径
(一)调整范围。省招采子系统挂网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相关品种所有药品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供应我省的主供、备供药品除外。
(二)申报路径。企业在省招采子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具体路径为: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选择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项目。
(三)申报时间。5月9日-5月13日。
二、调整要求
(一)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中为我省非主供、非备供药品的,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两者价格取高确定挂网价格。
(二)对未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申报价格应符合国家联采办的梯度降价要求。
(三)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应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的我省挂网价,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四)对未中选药品中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且不高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
(五)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挂网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暂停挂网。
(六)同企业同品种所有挂网药品(包括中选清单外规格包装),均应按差比价规则就低进行调整,并纳入监测考核范围。
(七)以上价格比较涉及不同规格包装的,均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再进行比较并符合我省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默认以当前挂网价为本次动态调整申报价格。
三、其他事项
相关企业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申报挂网价格。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如实申报价格信息的产品,将按规定予以暂停挂网,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记分。
省医保部门将对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情况。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处室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此件公开发布)